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县精神文明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计划和活动方案;抓好全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全县各级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城市、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好市民、美德少年等创建评选活动;加强对全县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管理,行使志愿者服务的牵头抓总职能;负责县文明委成员单位的工作沟通、联系和协调;抓好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工作;总结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文明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创建四川省第五届文明城市,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2.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实施群众文明素质提升工程。
3.开展诚信、守法、感恩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评选县、乡、村级道德模范户、达标户。
4.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5.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与管理,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编制4名,在职人员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编制0名,在职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其他事业单位0个,编制0名,在职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2019年收支总预算104.59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4.59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104.5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597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104.597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1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38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5971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5971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1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38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3471万元,用于保障组织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38.09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1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5.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0 元。主要用于机关遗属、退休干
部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61.25万元。是用于保障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来县调研和有关新闻媒体采访以及兄弟县市部门前来参观学习、传经送宝。没有因公出国出境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2570元,其中:办公费2772元、印刷费1000元、水费1000元、电费450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4000元、培训费2355元、公务接待费1000元、工会经费1570元、其他交通费用27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373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5项,主要用于学雷锋活动、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与管理其他宣传事务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宣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