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简介
(一)依法组织管理全县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加强品牌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三)承担依法监督管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四)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按照职责管理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七)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八)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9年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力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继续优化服务,当好亲商活商使者。深入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较快增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消除百姓经商兴业障碍,担好亲商活商重责。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激发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积极落实好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措施,继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积极完善和探索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做好“僵尸”企业的清吊工作;加快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积极推动2019年个转企工作;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加快工商登记便利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二)持续高效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社会环境(1)稳步推进年报及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健全年报通报督查机制,注重年报质量,做好年报分析和监测,强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优化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程序,提高案件信息公示率、及时率和准确率,确保2018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均进入全市前列;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继续加大宣传与督促,确保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率100%;(2)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应用,健全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应用协同监管平台,推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措施落地。增强监管合力,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常态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3)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确保19年“双随机”抽查比例,完成率、公示率、不定向抽查清单履盖率均达到省市局要求,同时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年底前完成企业公示信息监督抽查任务。(三)稳步推进大质量工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兴工强县、开发扶贫、全域旅游”三大战略,大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大力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1)进一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全县质量工作大会,制定落实质量工作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县级各相关部门(乡镇)质量工作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2)加大宣汉品牌创建力度。积极培育第十三届四川名牌,及时宣传达州市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争创成果,认真筹备“宣品天下”质量奖评审工作。(3)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加强“质检利剑”等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持续做好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车辆安检机构、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县领导的安排,尽快出台我县“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四)全力加强各类标准建设,全力打造标准化体系大力实施标准提档升级工程,努力走出一条以标准化引领高水平、高质量的新路子。强化标准建设。聚焦重点产品、特色产品、传统产品、新兴产品和服务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减,通过标准提档升级,破解产业层次不高、品牌影响不强等问题。(1)深入推进标准化提升。宣汉脆李产业标准化提升。不断发展绿色、有机种植,规范标准化生产技术,保证中高端宣汉脆李果品市场供给,打造宣汉脆李全国知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提升宣汉脆李产品的质量,持续助推宣汉脆李园区观光旅游业建设,逐渐形成宣汉脆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巴人民宿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化提升。通过培训实施《巴人民宿建设指南》等标准,逐渐规范巴人民宿的建设与服务质量供给,提高民宿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助力巴山大峡谷创建5A级景区。(2)推动文明乡风标准建立。搭建乡风文明标准综合体,组织研制《美丽乡村 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规范》、《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规范》、《美丽乡村 移风易俗行为规范》、《美丽乡村 乡风文明建设评价规范》等系列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标尺作用。深入推进“诚信、守法、感恩”教育活动,组织《美丽乡村 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规范》标准宣讲,不断改变农村社会环境下形成的不良风气,树立新时代农村新风尚。(五)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打造生态宣汉2019年,我们始终坚持标准引领,将标准化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牛鼻子,不断深化标准实践,致力于把标准化方法、理念和手段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实施美丽乡村标准化产业提升工程。(1)深化工作机制,建立长效体系。加强政府支持力度,继续完善方案与计划,积极配合政府出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给予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政策支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继续强化我县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建立各部门合力推进机制。加大对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加强典型示范等工作,进一步激发村民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2)提升贯标质量,推进标准落地。在东乡镇、君塘镇、天生镇、茶河镇、天宝乡、庙安乡等乡镇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推广建设,扩大标准覆盖范围;与农办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紧密结合,打造2至3个标准化建设精品村。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实施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使美丽乡村建设各方面标准实施质量有保证。完善标准实施惩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逐渐提升标准的实施力度。建立标准反馈机制。结合标准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标准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促进标准制修订与标准实施有效衔接。(六)强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为促进经济新跨越助力新的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发挥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牵头作用,以民营经济大发展促进县域经济新跨越,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1)继续做好政策落实和企业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持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做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民营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强化政策考核评估,持续抓落实,建立健全政策长效机制;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民营企业上规模。(2)抓好民营经济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和提高职工素质工作,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培训体系;指导帮助我县21家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水平;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合作,实现借梯上楼,借脑发展,引导企业用高新技术成果不断改造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企、名牌兴企的发展道路。(3)持续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同时加大民营经济服务力度,利用现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通过网站、媒体、刊物等形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市场、价格、技术等信息服务;建立民营企业家联系交流制度,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工商质监局现有编制合计146名,在职人员合计151人,离休人员1人,供养遗属3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工商质监局2019年度收支总预算21,493,007元,比2018年度增加3,371,853元,主要是由于我局2018年度新录用公务员23名,以及非税收入70%部分纳入2019年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21,493,007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21,493,007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21,493,007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59,23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504元、卫生健康支出992,69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3,572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493,007元,比2018年度增加3,371,853元,主要是由于我局2018年度新录用公务员23名,以及非税收入70%部分纳入2019年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21,493,007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059,23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504元、卫生健康支出992,69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3,572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专项业务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28,007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15,197,878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7,054元、卫生健康支出992,698元、住房保障支出1,333,5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2,403,17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426,959元。主要用于机关遗属、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 二)项目支出3,465,000元。用于保障县工商质监
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专项1,714,000元,市场监督执法1,460,000元,消费者权益保护30,000元,信息化建设261,000元。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640,0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0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同2018年度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403,170元,其中:办公费100,000元、印刷费30,000元、手续费5,500元、水费25,000元、电费85,000元、邮电费58,000元、差旅费180,000元、维修(护)费50,000元、会议费45,000元、培训费85,875元、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劳务费100,000元、工会经费57,2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15,92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15,625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61,000元。主要包括打印设备11台,36,000元;空调8台,36,000元;台式计算机30台,135,000元;通用摄像机20台,54,000元;营业执照印制服务2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5项,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指本部门从事各类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市场监督执法(项)指本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指本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信息化建设(项)指本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