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根据省农改办要求拟定规划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专项工作;规划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四好新村建设;抓好全县农民增收工作;规划推进培育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抓好全县产村融合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
1、项目推进工作
2、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
3、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农办本年机构数1个,人员情况:本年总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9人,属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157.79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7.7902万元。
1.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157.7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157.7902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157.79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49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988万元。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7902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157.7902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49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9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040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114.55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5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9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 15.1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1.36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
遗属、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 二)项目支出26.75万元,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2019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单位现没有公务用车,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408612元,其中:办公费67187元、印刷费25000元、水费1000元、电费1500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90000元、维修(护)费4000元、会议费20000元、培训费6648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工会经费4432元、其他交通费用10718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165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1万元,计划购买更换无法正常运行的办公电脑、空调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3项,主要包括:项目推进、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宣汉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