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8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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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金槽砖厂废气脱硫及除尘治理工程 | 宣环审[2019]21号 |
2 | 宣汉县樊哙镇永顺砂石厂项目 | 宣环审[2019]22号 |
宣环审【2019】21号宣汉县金槽砖厂废气脱硫及除尘治理项目.doc
宣环审【2019】22号宣汉县樊哙镇永顺砂石厂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