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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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宣汉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宣汉县樊哙镇永顺砂石厂项目 | 宣汉县樊哙镇花梨村一组 | 宣汉县樊哙镇永顺砂石厂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宣汉县樊哙镇花梨村一组,占地面积1070m2,建设安装设备有进料仓、重锤式破碎机、震动筛分机、制砂洗砂机等建筑用砂石生产线一条,并配套修建有办公用房、原料堆场、砂石堆场、沉淀池等辅助设施,年加工销售砂石6万吨。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 | 1.运营期落实大气防治措施,重锤式破碎机、筛分机应密闭设置,并辅以喷雾降尘;物料传输带应采取喷雾降尘;细砂石堆场顶部加盖,四周采用钢结构半密闭,碎石堆场应设置1米高挡墙;原料堆场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厂区道路应硬化,在出入口处设置洗车槽,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覆盖运输。 2.运营期落实污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出入口洗车槽(2m3)废水应做到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3.运营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密闭隔音措施,修建围墙,有效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运营期落实固废防治措施,沉淀池、洗车槽污泥定期清掏,干化后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生活垃圾袋装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