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河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三河乡
发布日期: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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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三河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河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三河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达州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宣汉县救灾工作预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三河乡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下,乡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火灾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村、社、居民区及重要设施的;

2、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3、燃烧2小时以上,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

4、需要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部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六)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长: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 挥 长:任登辉  党委委员、副乡长

            邓立立  党委委员、副乡长

指挥部成员:向桂萍  党委委员、副乡长

            郑义勋  林业站负责人

            冯春海  派出所所长

            于长春  财政所负责人

            黄俊飞  民政办负责人

            苏  勇  三河卫生院院长

            朱  红  三河学校校长

总值班主任:刘光均

指挥部成员:三河派出所、乡党政干部、财政所、民政办、广播站、卫生院、学校、国土所、农业服务站、电信、信用社及相关部门。

(七)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乡林业站(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乡林业站组成应急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村社尽快扑灭火灾,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扑救工作。应急指挥部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赴火场工作组等工作组,由总值班主任协调开展工作。

2、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三河派出所:参加周边林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灾案件侦破;

(2)民政办: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工作;

(3)人武部:负责联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动员村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积极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4)广播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5)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等组织工作;

(6)中、小学:负责转移灾区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恢复行课工作。  

(三)各村社扑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各村社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1、各村、社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村社或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扑救,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同时将火场的综合情况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措施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林业站应急扑火指挥部各工作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下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划前线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扑火组织指挥。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消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等责任制的原则。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火灾的村社每日定时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五)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群众、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当地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

(八)火灾案件查处

林业站负责配合森林公安局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四、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结束后,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级织有关人员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进行调查核实,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如实上报。

(二)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当地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乡政府上报结案报告。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办理;对火灾事故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乡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也是指导各村社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进行修订,报乡政府批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一)本预案由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5606001。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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