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标准及政策
来源:东林乡
发布日期: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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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二)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三)贫困人口脱贫“一超六有”。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为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我国现行扶贫标准是按照2010年当时的不变价为2300元计算。2014年脱贫标准2800元;2015年脱贫标准2855元;2016年脱贫标准3100元;2017年脱贫标准3300元;2018年脱贫标准3600元。

第三方评估“三率一度”

1.贫困发生率,是指贫困人口占全部总人口的比例、贫困县发生率(%)=当年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2014年年末农业户籍人口数,贫困发生率低至3%以下;贫困村发生率(%)=当年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上年年末农业户籍人口数,贫困发生率低至3%以下。

2.贫困人口错退率,是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三有”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占比。贫困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贫困人口数。脱贫人口错退率应低于2%。

3.贫困人口漏评率,是指符合贫困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占比。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调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贫困人口漏评率应低于2%。

4.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等认可、认账。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抽样总户数。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是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m2,二是补助标准按照秦巴山片区住房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予以支持,各县(市、区)在保证搬迁群众不负债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建房成本、安置类型等因素,给予搬迁群众2-3万元/人的建房补助。三是群众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户。

(六)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017年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2万元户,二是C级危房贫困地区1.3万元/户。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具体确定。

(七)健康扶贫政策

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享受“住院不交押金、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优先落实“十免四补助”医疗扶持政策;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两保三救助三基金”的扶持作用,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在脱贫攻坚期内,7—64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并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八)教育扶贫政策

1.幼儿园保教费减免。贫困在园幼儿据实减免保教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贫困学生在据实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为寄宿的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据实免除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分2—3档,最低1000元/生.年, 最高3000元/生.年)

4.中职学生资助。优先将中职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畴,标准为2000元/生.年。

5.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地方所属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生均3000元/生.年(分2—3档,最低2000元/生.年,最高4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从2016年秋季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贫困学生,给予中职按1000元/生.年发放生活补助、全日制本专科给予4000元/生.年的补助。

7.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户籍在本县(市、区)的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予以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教助。

(九)“雨露计划"政策

“雨雾计划”的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已注册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二年级)、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一、二、三年级)

“雨露计划”的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每年分春、秋季两学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发放750元,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定点银行“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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