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药械股)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2-25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9年1月一般程序案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食药监药罚〔2019〕3号

无证经营药品案

宣汉为民诊所

宣汉为民诊所在营业期间仅提供了《营业执照》,不能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诊所无证经营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

1.没收涉案药品;

2、处罚款3367元;        3、没收违法所得8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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