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稽查大队1月食品案件)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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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19年1月一般程序案件(食品)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食药监食罚〔2019〕1号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吴**

2018年11月22日,我局收到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书一份,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1月27日对淘宝商家“tkgkl”现场检查,该商家现场提供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成都市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实,认定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系伪造。

1.警告;3、罚款5000.00元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未履行

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1.9


2

宣食药监食罚【2018】9号

生产经营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宣汉县香炉大米加工厂

2017年3月3诶,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该厂生产的大米监督抽检,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2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同时,该厂还存在出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720.00元。2、处罚款2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未履行

宣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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