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四部分组成。
一、情况概述
2017年,卫计局信息公开工作“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新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出台了《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初审、审核、审发程序,通过后才能在网上公开。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二是规范和重塑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县内有关新闻媒体等作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有关信息。
(四)加强监督考核,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保障。建立评议考核制度,设立了人事编制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信箱。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一是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卫生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办事服务事项、统计数据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主动公开。二是对政府门户网站的书记信箱、县长信箱、举报投诉等案件按时按质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17条,共编发宣汉卫计信息131期。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网站申请公开平台、电话、传真、信函等途径接受查询和申请,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理市(县)委书记信箱、市(县)长信箱、热线等网络信访件189件次,办结率达100%。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医院管理、职称考试、医生、护士招聘考试、医生、护士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未接到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方面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在办公室、政法股等相关股室设立信息公开点,公开办事流程、办公时间、法律依据、办理服务事项等,同时充分利用政务信息、新闻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提报力度,将卫生计生系统相关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2018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细目编制工作,确保各类主动公开内容设置合理、界定清晰、标准明确。
(二)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条例》和国家、省、市文件精神,正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熟练掌握网上公开技能,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