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府信息股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府办〔2017〕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确保了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进一步提升了财政部门服务水平。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和相关要求,2017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岗位职责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完善了宣汉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完善配套制度。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更新完善了《宣汉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宣汉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宣汉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等制度,明确了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程序和责任追究,有力地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落实具体工作。根据业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股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时间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2次培训,重点讲解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具体步骤;及时发布了应该公开的财政信息,让公众可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了解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对财政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2017年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四大类960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府类文件26条,财政动态信息29条,财政信息29条,政府采购信息915条。
在政府预决算方面,在宣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宣汉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2017年宣汉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017年宣汉县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2017年宣汉县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2017年宣汉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以及相关说明情况;公开了《关于宣汉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2016年宣汉县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表》、《2016年宣汉县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2016年宣汉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表》以及相关说明情况。在部门预决算方面。严格按照“除涉密部门及涉密内容外,所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并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要求,督促县级各部门(单位)将县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表全部公开。201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外,县级75个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2016年度部门决算。在 “三公”经费预决算方面。将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和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随同部门预算决算一并公开。同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要求,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进行公开。
(二)回应解读情况
积极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2017年及时回复公众向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反映的热点问题1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投诉的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引进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7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收费情况,也无费用减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离县委、县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一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借鉴外地和其他县级部门的先进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完善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使信息公开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不断梳理、补充和完善信息公开分类栏目,加快信息更新、上传的速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最新的信息,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