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隘口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按照县政府贯彻落实《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宣府办〔2017〕85号)的要求,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我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我们从加强领导,强化意识上着手,形成了有效的公开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为信息报送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定性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章立制
制订了《隘口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隘口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隘口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隘口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隘口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隘口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台账制度》等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乡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栏、短信群发等形式向外公开。2017年度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次。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业务工作类信息108条;公示公告类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乡没有因政府信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当前国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权力阳光运行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与中央和上级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期待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有待提升。提供的信息和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有时存在“错位”现象,存在着群众关心的没有有效公开,注重结果公开,有时忽略了过程公开;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工作创新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加强部门间信息公开协同,促进政府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着挑战。
对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我乡非常重视,并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沟通,狠抓学习
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立足需求、拓宽渠道
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坚持以公开促服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实施了群众直接评议和意见反馈,加大了外部的推动力,全面敞开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本着有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也有利于政府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落实到各部门的信息员,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并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四)规范管理乡信息公开栏
保证信息公开的时间充足和及时更新;通过横幅、标语、广播、短信群发、微信等方式丰富信息公开的途径,扩大信息受众覆盖的范围,对干部进行普及宣传。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的相关文件精神我乡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隘口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