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宣汉县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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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年,宣汉县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统征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1〕26号)文件要求,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以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水平为重点,从而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201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途径。统征办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方式。一是明确区分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采用规范发文稿,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即由办领导审批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二是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已产生的信息。三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对是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一步明确,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三、加强公开审查,严防泄密情况统征办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作了部署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未发现涉密信息。坚持在公开政府信息前,都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审查制度进行严格的审查,把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四、监督检查,注重实效。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二是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程序,保证公开工作按规定程序完成。三是监督检查公开范围,保障有关人员的知情权。四是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实效,确保有关人员及时知晓公开内容。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统征办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以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对生成的政府信息认真疏理,通过网站、内部文件、新闻媒体等不同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办事。全年共主动公开发布信息20条,包括统征办设置及职责、领导分工情况,各类应公开的文件、政策法规、政务动态信息等文件。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统征办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统征办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统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统征办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全面落实公开内容

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把群众的难点、热点、重点工作要解决好。

(二)加强监督和督办,继续督促专门人员查找政府信息公开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开的透明度。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对政府公开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完善制度,改善作风,实行行政公开的透明度、公开、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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