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煤监办
201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总结了2012年度我办在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业管理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的情况。
一、概述
2012年,县煤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自身部门特点,围绕贯彻实施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理清工作思路,通过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开载体、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的不断取得进步,在原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落实力度,做到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股室对本股室涉及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负工作落实责任“三个责任”到位。同时,进一步细化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内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二)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办在认真编制煤矿安全生产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细化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和举报办理制度规定,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创新工作方法。我办坚持加强宣传、制度建设和营造信息公开氛围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把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落脚点始终是我们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组就如何解决安全执法权、安全审批权、安全许可权、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和事故调查、中介结构管理中最关键、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多次会议研究讨论,不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规范监察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受理条件、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高了公开信息的真实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内部监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我办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概况信息、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
(二)公开形式。一是互联网。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二是新闻媒介。通过《宣汉信息》和《宣汉政务》等栏目及时报道相关信息。三是其他公开方式。2012年,我办共编发《宣汉煤监》35期。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2012年通过宣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48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2年,我办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办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因此没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办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办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面不够广泛,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硬件设备需进一步完善。
在改进措施上,我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县政府相关文件,积极与县机要局取得联系,获得指导和帮助。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二是要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等媒体渠道畅通。三是要加强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四是增添设备,保障电子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