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池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众可在“中国•宣汉”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和下载本报告。(下载地址:http://www.xuanhan. gov.cn)
一、概述
2015年,宣汉县花池乡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在县政务中心指导下,宣汉县花池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围绕乡重点工作,拓宽信息公开面。按照《条例》要求,重点公开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重点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包括机构信息、决策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统计信息、财政信息、行政职能、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监督检查、社会公益、城乡建设及其他信息。
(二)扩大信息公开,增强宣传力度。重点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进度”、“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乡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重点事项的推进情况。围绕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实事,强化交通、民政、社保、教育、三农、卫生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三审一挑错”(撰稿人自审、党政办主任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上稿后挑错)审核发布流程,确保稿件“零差错”。
(三)完善考核、公开机制,增强责任感。先后制发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通过不定时检查、按月统计、按季度通报等方式,有效增强了乡级各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向上,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向下,及时向乡级各单位、老百姓传达上级政策,至今未发生一起由于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负面报道和相关群众诉讼行为。扩大信息公开渠道,使形式更加丰富,提升公开内容,使内容更加真实有效,为群众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政府决策、惠民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化解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误会和矛盾,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乡通过宣汉县政府门户网站、宣汉县花池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目录公开系统和各类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33条,浏览量达3万人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10条、“三公”经费信息2条、食品安全信息20条、环境保护信息12条、招投标信息20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和信息10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行政审批40次,行政处罚20次,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7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办理举报热线2件,到期办结率均为100%。来电接受群众对政策、法规和有关事项的咨询1200件,咨询内容主要涉证照办理、医保、社保、土地登记、农地补偿、土地征用、人才招聘及招生政策、中小学收费等方面信息,回复率100%。
四、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5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方面的申请。
五、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等方面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乡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3人。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仅收取检索、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未收取其它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各相关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信息公开较慢,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多。
2016年,我乡将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新的亮点,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按照县政务中心网站信息发布要求,字体统一(宋体5号)、首行缩进(2个字符)、整体对齐(包括顶格发布、两端对齐)、要素齐全、分类合理、内容准确、信息全面,正文内容除表格和流程图外不得以附件形式发布,图片信息务必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二)公开时效。要求制定的文件类等信息在生成后5个工作日公开,其他类信息在10个工作日公开。对乡镇工作动态等时效性的强的栏目及时发布。
(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确保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应该公开、没有全部公开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花池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