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为方便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的统一部署,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组织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以及有关表格;

  4.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可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模块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方式限于现场、信函和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在线申请方式,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宣汉县水务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解放中路454

  邮政编码:636150

  联系电话:0818—5223143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流程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1号,邮编:636150。

(二)行政复议

宣汉县人民政府,通讯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衙墙街1号,邮编:636150。

(三)行政诉讼

万源市人民法院,通讯地址:万源市万白路281号,邮编:636350。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宣汉县水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