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政协第十四届六次会议第01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住建局:
现将邓娟委员在县政协第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015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应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19号)和《四川省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0〕380号)等相关文件贯彻落实。
一是规范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二是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按照相关规定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内容。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通过在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三是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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