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8号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第28号)
根据《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关于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的决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宣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落实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落实省级三级响应。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全面恢复我县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宣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居民小区、楼栋、单位及村庄常态化管理。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农村赶集,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物资采购需求。
二、全面恢复政务服务群众办事正常秩序。鼓励市民群众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强化事先告知,实行错峰服务,避免登记服务窗口人员聚集。
三、全面恢复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班线客运及城乡公交客运。营运企业应继续严格落实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交通工具的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餐饮服务企业全面恢复正常营业,解除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限制,落实消毒杀菌、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倡导使用公筷公勺。
五、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和要求,有序组织复学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校全面开学复课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六、在疫情结束前,对宗教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站、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
七、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规定,影院、网吧、KTV等人员聚集的文化场所暂不复业,已复业的立即暂停营业;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要求,落实人员限流、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各景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只开放室外区域,落实人员限流、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须严格执行“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的要求。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市民群众定期开展个人卫生清洁和家庭环境大扫除,养成勤洗手、多通风等文明生活习惯。提倡在人员密集场所,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交流时佩戴口罩。
九、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生产(经营)业主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做好卫生清洁、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拒不配合防控管理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