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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5号公告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3-06     点击数: 人次

关于进一步恢复城区市场经营秩序的

公      告

(第25号)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进一步恢复城区市场经营秩序,经宣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县城区家居建材、副食百货、果蔬生鲜等行业,从3月9日起逐步复工复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业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临街临巷、通风良好、未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副食百货、糕点牛奶、果蔬生鲜、花木交易、服装鞋业、家居建材、电子商务、电器电子、建筑装修、首饰珠宝、银行保险、烟酒销售、化妆品销售、熟食销售、汽车销售、房产销售、烟花爆竹销售、家政服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通讯服务、物流快递、殡葬服务等行业逐步复工复业。

餐饮行业只能采取网上订餐或打包外卖的经营方式,严禁为顾客提供进店坐堂用餐服务。KTV、棋牌茶楼、酒水吧、网吧、游乐场、影院等文化娱乐行业和足浴保健、美容美体(已允许经营的理发门店除外)、健身健美、培训辅导、农家乐等密闭度高、人员聚集多、防控压力大的行业继续暂停营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等场所继续暂停开放;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继续停诊。继续严禁举办宴席、演唱会、展览展销等群体性活动。

二、各市场经营主体要按照《宣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24号公告》的基本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凡未允许的行业,一律不得擅自开门营业。

三、服务交易对象不进店、即买即走的行业,鼓励备体温检测仪。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在完成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和落实各种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如实规范填写《复工复业申请表》《复工复业从业人员信息审查表》(提前联系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下载电子表格),持营业执照一并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咨询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209677)。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工作人员当场审核资料并提出指导意见,领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后,即可恢复生产经营;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社区提交上述资料后,由东乡镇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并提出指导意见,领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后,即可恢复生产经营。

五、各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社区和群众的监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严格对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加强监管,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市场经营主体,停工停业并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南坝镇、胡家镇、土黄镇、黄金镇、双河镇场镇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参照本公告内容执行,其他乡镇及辖区行业开工复业按照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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