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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2号公告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2-23     点击数: 人次

关于进一步科学做好疫情防控的

公      告 

      (第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科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阶段性特点,切实将疫情防控重点聚焦到风险对象的深入排查与精准管控上。对湖北、湖南(长沙、岳阳)、江西(南昌、新余、上饶、九江)、安徽(合肥、蚌埠、阜阳)、黑龙江(哈尔滨)、河南(郑州、信阳、驻马店)、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等疫情高风险区域入宣人员要居家隔离14天以上,乡镇村(社区)、县级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盯控监测管理责任。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居家隔离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发现其他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县级部门(单位)报告。


二、除5个(G65达陕高速公路巴山大峡谷出入口,S303上峡乡与重庆市开州区交界处、S302漆树土家族乡与重庆市开州区交界处、S201龙泉土家族乡与重庆市城口县交界处、S203马渡关镇与巴中市平昌县交界处)经省市批准保留的检疫点,以及我县确定的重点封闭区域检疫点保留外,其余检疫点一律撤除。各乡镇、县级部门(单位)不再办理车辆通行证明,除外出务工人员和复工复产人员须开具健康证明外,县域内流动不再开具健康证明。


三、有序恢复出租车、城区公交客运等公共交通,均按照核定座位数载客。所有司机和乘客必须佩戴口罩,乘客上车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所属运输企业负责做好车辆消毒消杀工作。


四、城市居民小区(包括楼栋联合管理区域),实行人员、车辆分道出入,进出分开。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居民经测量体温正常后,使用门禁卡进出;其他居民小区居民经测量体温正常后,凭身份证并查验核实方可进出。所有快递、外卖及其他配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前往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居民小区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及其他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社区(村)报告,并及时联系、送往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五、各停车场、停车位全面开放启用,停车场、停车位管理单位要做好车辆备案、消毒消杀、驾乘人员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所有车辆要按规定停放,严禁占道、沿街等乱停乱放行为。


六、县城区广场、公园、公共厕所、滨河路及滨湖路等公共区域恢复开放,东乡镇、责任区域包片单位要派专人加强值班执勤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严禁举行集体集会、广场舞、民俗文化表演、展销展览、群众聚集性娱乐等活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文体活动等场所暂不开放,乡镇赶集暂不恢复。同时要做好各区域消毒消杀、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切实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七、从2月24日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为准)恢复正常上班秩序,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所属干部职工、员工实行全时段管理,疫情期间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不准集会聚餐,不准擅自参加集体性活动。要做好干部职工每天出行轨迹、人员接触情况的登记工作,取消指纹打卡等接触式报到制度。各机关单位食堂要提供盒饭或错时分散用餐,鼓励干部职工自行带餐。


八、拟复工复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和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准备、从业人员筛查及健康检测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科学、有序、规范复工复产,对职工(员工)、从业人员管理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措施执行。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出门必须戴口罩,注意勤洗手。非必要尽量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得走亲访友、串门扎堆、聚集聊天、聚餐娱乐,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规定要求。



宣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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