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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0号公告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2-18     点击数: 人次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公告

(第20号)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


定点救治医院、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新(改)建隔离治疗病区、隔离观察楼栋等防疫重点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制度,落实专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及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指示标识是否规范,应急照明、灭火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好有效;医用酒精储备库、医用氧气生产储存区、物资储备库等库房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电气设备、线路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所有安全出口(含隔离区)严禁采取上锁的方式进行封闭。


二、歇业单位消防安全


歇业单位要将火源、电源(除消防用电)、气源切断,不得关停消防设备和监控设备。对歇业期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的单位要加强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单位歇业期间,严禁场所内违规留宿住人。


三、居(村)民住宅消防安全


居(村)民家庭日常用电要落实“五个不”:不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电暖气、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不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存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要长时间让家用电器通电处于待机状态。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提醒广大群众在做好防疫的同时一并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时,必须留足宽、高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四、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本单位、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员工开展一次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器材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畅通、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地落实。


五、酒精使用管理消防安全


家中不宜大量囤积酒精,以免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在室内使用酒精时,需要保证室内通风,使用前须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勿在空气中直接喷洒使用。不要靠近热源(电吹风、取暖器等)、避免明火,消毒前应先关闭电源、火源,以免酒精挥发导致爆燃。酒精使用完毕后应用盖封闭,避光存放防止倾倒破损,避免儿童触碰。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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