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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9号公告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2-17     点击数: 人次

关于开行客运包车的公告 

(第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力支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经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统一组织、供需对接,全程管控、安全温馨”原则,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在保证疫情可防可控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将拟外出的农民工和返岗职工疏运至岗位。

二、开行时间即日起,开行时间暂定1个月,综合疫情发展情况和疏运完成情况决定。

三、服务对象(一)持有《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且有外出需求的拟返岗(务工)农民工。(二)持有《县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上岗职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住宅小区出行证》且有每天前往县城外往返上下班需求的已开(复)工企业职工。

四、开行条件(一)拟返岗(务工)农民工客运包车主要开行集中返岗(务工)的外省地级以上城市(重点疫区除外)、成都市和达州火车站、达州河市机场、重庆江北机场。(二)县内已开(复)工企业上下班职工实行“一企一车”,采取定制公交车的方式进行包车服务。

五、申报流程(一)拟返岗(务工)农民工。1.持有《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拟返岗(务工)农民工提前向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提出外出务工出行申请,明确出行时间、务工地点。各村(社区)严格按照“三不走三缓走”原则,核实申请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将信息汇总上报所属乡镇。2.各乡镇认真核实各村(社区)上报情况并锁定外出农民工名单(凡列入风险台账、健康检测不达标、出行目的地不明确的农民工不得纳入统计);根据农民工出行目的地,分门别类地制定客运包车需求计划,每天报县农民工服务中心。3.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按照“集中统一、成规模、成批量”原则,进行梳理汇总后转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反馈的客运需求,将疏运信息及车辆号牌、车载人数、运行线路、上下车时间及点位等信息逐级上报;待获准后,第一时间将详细信息反馈至县农民工服务中心。4.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及时将确定的车辆班次和乘车人信息反馈至需求乡镇。各乡镇在接到详细信息后,立即落实专人通知所涉及的出行农民工,告知其出发时间、上下车具体点位、票价、车辆号牌、车载人数、运行线路、个人防护措施等信息,安排专人代收票款并统一购票。5.拟返岗(务工)农民工携带好身份证、《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四川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戴好口罩等,提前达到指定乘车地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按乘务员指定座位就坐(每车实乘人数不超过核载人数的50%),在服务区分散就餐、休息。行车途中如遇发热等不适情况,要主动向乘务员报告,乘务员要及时安排发热乘客到车内留观区域,并报告当地120,驾驶员就近驶离高速公路,移交当地医疗防疫部门观察救治。(二)县内已开(复)工企业上下班职工。1.已开(复)工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每天往返县城或集体出行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健康状况等详细情况,根据职工人数及健康状况确定包车出行需求。2.如有包车出行需求,则将职工基本情况、出行线路、起止点、车型等需求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交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3.上下班职工要实行定时定点上下车,且佩戴口罩、隔座乘车。同时,企业要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体温检测、随车服务等工作。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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