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7号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春耕生产农用物资供应工作的公告
(第17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用物资供位,确保春耕生产正常顺利进行,做到疫情防控与农作物春管工作两不误,经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做好2020年春耕生产农用物资供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0年2月15日—2020年3月15日(截止时间以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解除之日为止)。
二、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用物资供应工作,为农户提供农资信息和农资配送服务,在农户足不出组的前提下,完成春耕生产物资采购储备。同时,抓好农业技术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农资服务流程。
1.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单位)负责全县农用物资的组织调配、协调保障工作。
2.各乡镇收集辖区内所有有资质的农资供应商信息,采取微信、短信、村村响、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将供应商信息、经营品种、价格等提供给每户农户,由农户自行确定供应商。
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小组组长收集本区域内农户农资需求信息,组织填写《农户农资需求信息表》,并汇总后上报村上,由村汇总后报乡(镇)汇总并备案。
4.乡(镇)收到各村农户农资需求后,按照农户确定的供应商及时分类汇总,及时将需求信息反馈至涉及区域农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需求信息后按照农户农资需求表填写的清单备货,并在每户打包的袋子外注明村别、组别、农户姓名和电话号码;供应商配送车辆根据运输货物量来确定运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天;各组设立农资交付点,非疫情风险户到农资交付点领取,疫情风险户配送到家,村(组)干部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农资配送车辆原则上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供应商确定,疫情风险人员不能从事配送业务;车辆确定后报送所属乡镇审核并登记造册,由所属乡镇统一发放通行证、车辆标识,并督促农资从业人员戴好口罩、手套,随时为工作场所和车辆消毒。同时,各乡镇也可直接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配送(联系人:赵永胜,联系电话:13079013376)。
6.货款支付可以采取车主先行垫付,待农资交付后再向农户收取,或由村民小组组长在收集农户农资需求表时先预收,采用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二)农业技术服务流程
1.技术人员信息发布。各乡(镇)农技站将本站所有的农技人员信息(包含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联系方式等)通过微信、短信、村村响、宣传车等方式发送到每户农户。
2.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在春耕生产中,农户如遇技术难题时,可向技术人员寻求技术支持;农技人员应及时给予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服务费用;如农技人员自身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给予解决。
四、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此次农用物资供应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乡镇至少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此次农户农资需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对各地农资供应商的农资调配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在农户选择农资供应商及其产品、农资供应商选择配送车辆等环节,各级干部职工不得干预,不得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二)严格行业监管。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严禁借机囤积货源、哄抬物价,确保种子等农用物资价格、质量稳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督促农资供应商做好防护措施和备案登记,严格核对农资运输车辆、人员信息如实向农户提供质量合格的农用物资,并出具合法票据;督促农资运输车辆按照日常价格收取运费,不得随意加价、私扣农户物资和故意损坏物资,配送完成后车辆即停即走,如有上述情况,一律取消运送资格,并依法严厉惩处。
六、广大农民朋友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回家勤洗手;下地别扎堆,尽量少唠嗑”;同时,积极配合农资供应工作,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携起手来,万众一心,科学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