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4号公告
关于严格管控城区人员流动的公告
(第14号)
为进一步做好县城社区(小区)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管控人员流动,最大力度切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县城所有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分散楼宇按照“因地制宜、便于管理”原则,集中连片成临时封闭小区且只留一个进出口,并参照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关闭小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棋牌室等公共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二、所有机动车在县城行驶,须取得东乡镇村(居)民出入证、特殊行业工作证或其他车辆通行证明;摩托车、各类电动车禁止入城。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制式车辆,以及重大疾病救护、待产孕妇等紧急交通出行车辆除外。
三、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不可为发热人员、重点管控对象),并限定外出往返时间。鼓励市民就近购物或通过APP下单购买生活物资,超市开展免费配送服务。
四、严格执行《县城各单位干部职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出行管理办法》,干部职工必须持有“五色”出入证等指挥部制发的有效证件出入社区(小区);水、电、气、医院、银行、超市、药店、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城市综合执法等特殊服务行业人员进出实行特殊行业工作证制度;其他居民实行城区居民出入证制度;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律检测体温和登记备案。
五、严格落实劝导防控责任。社区牵头成立由文明劝导员、社区网格员、楼院老党员、志愿者组成劝导卡口工作小组,共同做好文明劝导,切实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