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0号公告
关于积极配合县卫生防疫部门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
公 告
(第10号)
为准确摸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与特定高危人群,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蔓延及传播,按照“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传染病防治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有湖北、重庆、安康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接触者,应及时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工作人员报告,所涉及的被调查对象应主动配合调查人员如实报告以下事项:
(一)被调查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
(二)疫区暴露史:已接触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是谁;是否与发热、咳嗽、打喷嚏、流清涕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接触史;是否在湖北、重庆、安康等重点疫情地区有旅行或居住等疫区暴露史。
(三)就诊情况:是否因为发热、咳嗽、打喷嚏、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状就医,在何时何地就医(住院)、患什么病、是否有病历(出院证明)等。
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及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辖区排查、监管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县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追踪调查,不得推诿。
四、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家人,应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严格居家隔离14天以上,乡镇要指派专人盯控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服务。
五、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老人、小孩等易感人群非特殊情况尽量不要出门。
六、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对确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逐一摸排,严防漏查漏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密切接触者再次进行接触的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摸排,落实居家观察并安排专人重点盯控,坚决阻击“二代病例”,杜绝第三代病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