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6号公告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 告
(第6号)
为共同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有效阻断病毒传染途径,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和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经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狠抓摸排监测。各乡镇以村(社区)为网格,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逐户逐人摸清辖区内湖北、重庆、安康等地返宣人员情况,落实专人进行体检监测、登记造册,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广大市民加强互相监督,凡发现重点地区来宣车辆、返宣来宣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及时主动报告村(社区),共同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
二、强化预警管理。即日起,县住建局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对电梯(含内外按键)、楼道(含楼梯扶手)等公共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加大消毒频次,并规范设置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处置点。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减少车辆、人员进出通道,实行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对本小区(楼道)出入车辆、人员信息进行问询登记,原则上非本小区人员、车辆以及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对排查发现的从重点地区或途经重点地区来宣人员(包括本地居民),及时上报所在社区。
三、严禁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请勿参与元九登高、聚餐聚会、探亲访友等任何形式聚集活动,不接待外来人员。在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加油站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督促业主落实场所消毒消杀、进入者体温测试等管控措施,并设置佩戴口罩醒目提示,对未戴口罩进入的进行劝阻,对劝阻无效、执意进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阻碍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罚。
四、科学规范诊疗。广大居民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前往县级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的发热门诊就诊。村卫生室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遇发热、咳嗽等症状,要规范登记病人信息,引导或协助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诊疗行为不规范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五、暂停部分业务。按照《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停止部分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即日起,临时停诊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临时停诊口腔门诊(急诊外伤除外)、耳鼻喉科门诊(急诊外伤、梗阻除外)、健康体检科等医院门诊及科室。水、电、气、银行、通讯、物流等公共服务单位根据疫情形势,科学布局网点,适当减少服务门店(窗口)。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