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宣体函〔2019〕22号
刘小江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的提案》(第1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是对归属于我中心负责维护管理的残损健身路径,能修复的,我们将及时维修;不能修复的,将按程序进行报批采购更换。二是对沿南门河边整个滨河路地段的健身器材,因去年由县住建局统一改建后安装的健身器材,一方面还在厂方的保质期内,应由县住建局要求厂方进行维修更换,另一方面县住建局尚未移交我中心,待移交后,我中心将负责进行监管和维护。三是我中心将加大向上争取专项体育设施维修维护资金的力度,力争给市民提供更好、更完善的健身设施,以满足群众健身的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县体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宣汉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8日
(联系人:体育馆张斌,电话52395388、147266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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