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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3     点击数: 人次

宣体函〔2019〕21号

田利建委员:

你在县第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改宣汉县农民运动会和民俗运动会举办时间的提案》(第7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群众体育经费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投入,同时负责编制全民健身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全民健身知识。目前我县具有民族特色的每年一届的职工运动会已延续了43年,每两年一届的老年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民俗运动会分别延续了十六届、七届、三届,并且都写入了县政府工作报告。我中心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负责全县全民健身活动的正常开展,已成为我县独具特色的靓丽风景线,已走在全市的前列。

你提出的提案,我中心非常重视,先后多次召开行政办公会,大家一致认为,今年将继续执行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工作任务,您提出的宣汉县农民运动会和民俗运动会举办时间更改为每四年举办一届,我们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形成统一共识后,按程序报请上级批复。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县体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宣汉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8月15日

(联系人:社体股覃文智,电话5235758、13982895678)

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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