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招商引资 >> 投资环境 >> 正文

我省从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度降2.23分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9-05-20     点击数: 人次

省发展改革委5月16日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从4月1日起,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输配电价、趸售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2.23分,其它用电类别销售电价、输配电价不作调整。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中形成的降价空间。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接下来我省还将有系列举措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明确提出四项主要降价措施。按照《通知》要求,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发文,于7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还将采取措施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水平。(记者?李欣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