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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刚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9-05-23     点击数: 人次

​5月21日上午,县长冯永刚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县长杨轶,副县长吴红卫、鞠鹏、万百勇、马兵、王德春、胡锐、仲佳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勤,县政协副主席陈丽萍,县监委、县委办及与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会议认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范围、原则、责任等内容,细化了政府投资决策、计划、实施、监督管理等程序,对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有效理解政府投资的新原则、新规定、新要求,特别是要深入把握政府投资法律责任,准确区分责任主体、了解责任内容,禁止在政府投资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二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程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禁止违法违规举债、未批先建等行为,确保在《条例》规定范围内有效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三要千方百计扩大投资。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地方债券向上对接争取力度,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招引大企业、大项目,有效扩大全县投资规模和投资水平。

会议研究审定了《宣汉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议认为,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对于撬动金融资本对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具有重要作用。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用好用活资金。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筛选资金支持对象,严格按照贷款办理流程发放贷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将贷款用到实处,确保实效。二要强化监督管理。风险补偿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转账核算,通过风险补偿金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严禁调整、挪用、转移资金用于其他方面。三要大胆创新融资方式。围绕乡村振兴规划,以提升农业产业化为目标,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着力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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