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杜小丽、覃海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1688号 | 杜小丽 覃海文 | 批发零售用地 |
|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5号楼负2楼6号 | 依据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恢468号之一作废 |
2 | 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1687号 | 杜小丽 覃海文 | 批发零售用地 |
| 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5号楼负2楼5号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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