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杨标、向志兰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九龙商城B幢综合楼10单元4楼2号,房产证号为:房权证宣房权字第38166号,土地证号为宣国用(2013)第00049号,用途为:住宅,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标、向志兰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