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宣汉全面禁止!
每年3至6月
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
为确保达州市水生生物多样性
3月1日
达州将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
我市境内天然水域全面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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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违法后果很严重!
(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二)违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禁渔期间,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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