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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胡思春)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2-27     点击数: 人次

胡思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蒲江街道金川路西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2号楼11楼5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24)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2478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思春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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