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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美兴农村宅基地(自用住房)】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2-04     点击数: 人次

乡字第5117222026XG0004619号

建设单位(个人)

符美兴

建设项目名称

农村宅基地(自用住房)

建设位置

宣汉县蒲江街道永安社区7组

建设规模

住房占地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层数2层、限高7米

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四至界畔:东:与胡华耕地相邻。南:与人行路相邻。西:与冉启孝耕地相邻。北:与地轮坎相邻。

附图及附件名称:永安社区7组村民符美兴拟建房屋用地勘界图。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用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发证时间: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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