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美兴农村宅基地(自用住房)】
乡字第5117222026XG0004619号
建设单位(个人) | 符美兴 |
建设项目名称 | 农村宅基地(自用住房) |
建设位置 | 宣汉县蒲江街道永安社区7组 |
建设规模 | 住房占地12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层数2层、限高7米。 |
宅基地面积150平方米。四至界畔:东:与胡华耕地相邻。南:与人行路相邻。西:与冉启孝耕地相邻。北:与地轮坎相邻。 附图及附件名称:永安社区7组村民符美兴拟建房屋用地勘界图。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六、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用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
发证时间: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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