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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符海农村宅基地(自用住房)】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 局     发布日期:2026-01-30     点击数: 人次

​乡字第5117222026XG0001677号

建设单位(个人)

符海

建设项目名称

农村宅基地(自用住房)

建设位置

宣汉县黄石乡太平村2组

建设规模

住房占地143平方米、建筑面积336平方米、层数2层、限高7米。

宅基地面积252平方米。四至界畔:东:与村道公路相邻,水沟外5米为界。南:符必义家住房相邻;滴水为界。西:与自家土地相邻。北:与符代超住房相邻;滴水为界。

附图及附件名称黄石乡太平村二组符海自建房用地勘测定界图

备注: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发证时间:20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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