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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燕湾街农贸商场B幢第1层7号房屋,证号:宣房权字第302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龙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