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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尧清、刘乐举)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1-16     点击数: 人次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国用2011第00105号 宣房权字第32669号

陈尧清、刘乐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1722235001GB00113F00010028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拆迁联建房第2层

依据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1725执恢256号之二作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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