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尧清、刘乐举)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宣国用2011第00105号 宣房权字第32669号 | 陈尧清、刘乐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722235001GB00113F00010028 | 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拆迁联建房第2层 | 依据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1725执恢256号之二作废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4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