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包茂高速宣汉出入口至G210连接线改线工程)
用字第5117222026XS0002689号
项目名称 | 包茂高速宣汉出入口至G210连接线改线工程 |
项目代码 | 2511-511722-04-01-466100 |
建设单位名称 | 宣汉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设依据 | 《宣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宣汉县普光工业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项目拟选位置 | 宣汉县普光镇柳坪社区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该项目总用地4.1646公顷,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3922公顷(此部分未申报),实际申请用地2.7724公顷,其中农用地2.7724公顷(耕地0.3340公顷,其中水田0.0833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 |
拟建设规模 | 以设计方案为准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备注:1.项目拟用地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 |
发证时间: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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