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罗莉、金平)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4)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567号 | 罗莉、金平 | 住宅 | 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南区7号楼4楼3号 |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945号之三 | |
2 | 川(2024)宣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192号 | |||||
3 | 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1765号 |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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