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符洋)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1-12     点击数: 人次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第0001249号

符洋

城镇住宅用地

 

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景观大道聚城峰华南区6号楼24楼1号

依据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书(2025)川1722执恢417号之二作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