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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杨伯琴、杨伯彬)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1-12     点击数: 人次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10290061号、201509060039号

杨伯彬、

杨伯琴

商业

 

宣汉县东乡镇城西中学南侧时代豪庭2号楼负1层西至东3号、6

依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2执1444号之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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