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今年宣汉城区这9个地方可以熏腊肉
关于规范宣汉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为改善宣汉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秩序规范、空气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宣汉县城区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县城区共规划设置了9个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一)东乡街道磨峡村1组64号
(二)蒲江街道周桥社区1组142号
(三)蒲江街道周桥社区2组11号
(四)蒲江街道周桥社区2组54号(徐鸭子老厂)
(五)蒲江街道周桥社区5组57号、59号(插旗山)(2处)
(六)蒲江街道新隆村1组85号
(七)蒲江街道新隆村10组111号
(八)蒲江街道永安村4组55号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内擅自设置、违规搭建固定或临时排烟熏制设施。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开展熏制活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消防、林业等部门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205432 宣汉县生态环境局:5223547 宣汉县公安局:5222404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5222308 宣汉县林业局:5213655
五、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六、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失效。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公安局
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宣汉县林业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