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符必忠、马群英)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2-18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662号

符必忠

马群英

城镇住宅用地

 

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西路南侧三星花园10号楼18楼6号

依据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川1722执1700号之三作废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