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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成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2-05     点击数: 人次

李成奎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新桥街文骏苑4号楼A单元第1层北至南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595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成奎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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