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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宣汉县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9-15     点击数: 人次

宣府公〔2025〕49号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宣汉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宣汉县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大窝村4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9418公顷具体范围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征收目的

用于宣汉县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商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情形。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2025915日起由宣汉县国土勘测规划所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开展实地勘测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宣汉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本公告于202591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村民小组房屋墙上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xuanha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 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确定的征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告范围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木、花卉等不得改变土地原状不得新建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不得抢修抢建房屋圈舍以及其他构筑物不得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改扩建和加层装潢等不得转让和流转土地除正常生育婚嫁外不得办理户口迁移和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有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手续

凡在本公告之日后抢栽抢种的经济作物林()花卉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 及水利交通设施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jpg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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