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土黄至巴山大峡谷快速通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宣府公〔2025〕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宣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土黄至巴山大峡谷快速通道征收土地预公告》(宣府公〔2025〕43号),并开展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现将土黄至巴山大峡谷快速通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宣汉县土黄镇白坪岭村5组,茶垭村1组、2组,黄石包村1组,陇溪村1组,万斛坝村2组、3组、4组、5组;樊哙镇高伦村1组、2组,高台社区1组、2组,海螺社区5组所有的集体土地31.5078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共31.5078公顷。其中:农用地28.6407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6309公顷,园地0.6967公顷,林地6.4286公顷,其他农用地2.8845公顷),建设用地2.7996公顷,未利用地0.0675公顷。各被征地村组具体征地地类、面积如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拟征收土地面积 | 其中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樊哙镇高伦村1组 | 4.6738 | 1.4112 | 0.0765 | 2.7756 | 0.2172 | 0.1817 | 0.0116 |
樊哙镇高伦村2组 | 1.5160 | 0.7727 | 0.0875 | 0.3489 | 0.1146 | 0.1544 | 0.0379 |
樊哙镇高台社区1组 | 0.1106 | 0.0723 | 0 | 0 | 0.0324 | 0.0059 | 0 |
樊哙镇高台社区2组 | 4.0332 | 2.9518 | 0.4117 | 0.0673 | 0.4915 | 0.1018 | 0.0091 |
樊哙镇海螺社区5组 | 0.0441 | 0.0113 | 0 | 0 | 0.0017 | 0.0311 | 0 |
土黄镇白坪岭村5组 | 2.7131 | 0.8494 | 0.0623 | 1.2325 | 0.3006 | 0.2670 | 0.0013 |
土黄镇茶垭村1组 | 2.7697 | 1.8182 | 0 | 0.3260 | 0.4814 | 0.1441 | 0 |
土黄镇茶垭村2组 | 1.5086 | 0.4867 | 0 | 0.8471 | 0.1672 | 0 | 0.0076 |
土黄镇黄石包村1组 | 0.1869 | 0.1285 | 0 | 0.0124 | 0.0367 | 0.0093 | 0 |
土黄镇陇溪村1组 | 0.1008 | 0.0670 | 0 | 0.0234 | 0.0104 | 0 | 0 |
土黄镇万斛坝村2组 | 1.9805 | 1.6923 | 0 | 0.0404 | 0.1192 | 0.1286 | 0 |
土黄镇万斛坝村3组 | 7.8805 | 6.1754 | 0.0235 | 0.1203 | 0.3631 | 1.1982 | 0 |
土黄镇万斛坝村4组 | 0.8492 | 0.6568 | 0.0014 | 0 | 0.0914 | 0.0996 | 0 |
土黄镇万斛坝村5组 | 3.1408 | 1.5373 | 0.0338 | 0.6347 | 0.4571 | 0.4779 | 0 |
合计 | 31.5078 | 18.6309 | 0.6967 | 6.4286 | 2.8845 | 2.7996 | 0.0675 |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土黄至巴山大峡谷快速通道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达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告〔2023〕第4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II区片511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对象按照《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规〔2024〕1号)规定确定。征地涉及应安置的人员实施货币安置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安置。拟对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现行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当地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当地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住房安置拟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基本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相关标准按《达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达市府规〔2024〕1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7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xuanha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公告期间,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权利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二)公告期内,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三)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宣汉县自然资源局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本公告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宣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