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宣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宣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常委会审定通过,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联系电话:0818-5223305。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宣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精神,下达宣汉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236万元,完成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10万亩。为认真实施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宣汉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宣汉县位于川东北大巴山南麓,地处川渝陕结合部和万达开腹心区域,是2024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全国革命老区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四川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县”“全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全省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县”“全省休闲农业重点县”“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2024年被纳入省级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
全县县域面积427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1.76万亩,辖37个乡镇(街道)、342个村、81个社区,户籍总人口132万人,常住人口9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5万人,乡村人口51.5万人。2024年全县粮食作物播面148.6万亩,产量达61.03万吨,位居全省第7。截至2024年底,全县累计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45家,从业人员720人,其中年服务能力达5000亩次以上服务主体达40余家。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大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进一步提高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0万亩(折算面积),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产业及环节
1. 产业及环节。主要支持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油葵等粮油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
2. 补助标准。结合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我县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23.6元要求和综合托管系数(耕、种、防、收分别为0.35、0.26、0.13、0.26),制定各环节具体补助标准为耕43元/亩次、种32.6元/亩次、防16元/亩次、收32元/亩次。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于开展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
3. 实施范围。在全县37个乡镇(街道)内选择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高、种植相对集中连片的村(社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4. 时间安排。项目实施(补助)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资金来源、补助对象和方式
1. 资金来源。使用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236万元。如果实际完成面积超过规划任务面积,超过部分面积使用历年来结余的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进行补助。
2. 补助对象和方式。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农户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80%补助给接受服务的农户、20%补助给提供服务的主体;由村委会组织小农户统一接收服务,服务主体未收取农户服务费用的,补助资金可以100%补助给提供服务的主体。水稻机收环节由农户自主选择的服务主体开展的社会化服务,由村(社区)完善相关资料核查验收后,按照补助资金80%补助给农户。2025年以来,在主体遴选之前中选的服务主体已经开展的服务,完善相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均纳入补助范围。
3. 资金拨付方式。项目验收公示无异议,及时完善项目报账等资料。县财政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实际作业面积和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三)相关标准
1. 主体遴选标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针对偏远的规划实施乡镇(村),可根据实际条件放宽主体遴选条件,将具备服务能力的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确定为服务主体。
2. 主体服务标准。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明确服务关键内容;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以“服务对象满意”作为服务效果达标的重要依据;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社会化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四川省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试行)》,油菜和大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 核查程序。采取乡镇验收和县级复核的方式。服务主体作业完成后,经所在村(社区)对服务情况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和村(社区)协办员对辖区内服务农户进行初核验收,验收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抽查复核。核查采取直接面访或电话询问服务农户、村社干部、周边农户,查看留存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抽查复核面积不低于服务面积的5%。
四、项目实施流程
按照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绩效评价阶段等程序实施。
(一)项目准备阶段。编制上报项目方案、宣传发动、公开公示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 选定服务主体。实行服务主体自愿申报与乡镇(街道)推荐相结合。县域内外具备条件的服务组织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推荐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主体数量不低于1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服务主体进行复核,根据主体服务能力和所在乡镇(街道)规划实施面积合理确定服务主体数量。每个规划实施乡镇(街道)确定服务主体不少于1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省级重点服务组织、县三星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对选定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服务主体共同签订服务合同。将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2. 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根据签订的合同开展作业服务,服务过程中,服务主体要建立服务信息台账(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面积及电话等),留存作业影像资料,并由服务农户、村(社区)协办员签字。
3. 项目管理监督。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强化服务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服务主体及时、有序、优质地开展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不定期开展抽查监督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乡镇(街道),责成督促服务主体限期整改。
(三)项目验收阶段
1. 乡镇验收。农机作业结束后,服务主体向服务村申请核查验收。村(社区)将服务情况通过村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验收。乡镇(街道)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村(社区)协办员对服务主体服务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对辖区整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意见。
2. 县级抽查复核。乡镇(街道)初核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县级抽查复核。县级抽查复核主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核实服务主体作业环节、作业面积。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开服务农户面积及相关补助资金,出具抽查复核意见。
3. 项目资料审核。乡镇(街道)及时收集汇总项目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如资料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资料合格。
(四)资金拨付阶段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报账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拨付项目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资料,按相关要求开展绩效目标评价的自查自评,总结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相关站所、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按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建设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统筹规划布局、制定相关标准、开展项目检查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乡镇(街道)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站负责辖区实施地点规划、项目推进、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培育服务主体、服务情况的初步核实;村(社区)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组织动员农户、农户需求收集反馈、矛盾纠纷协调处理、项目监督核查等。
(三)强化信息公开。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要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
(五)加大宣传引导。要利用横幅、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外提供服务,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优选典型案例,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行订单式、菜单式等社会化服务模式。
附件:宣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宣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实施范围 | 补助作物 | 补助环节 | 市场价格 | 财政补助比例 | 补助标准(元/亩次) |
37个乡镇(街道) | 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 | 耕 | 150 | 28.67% | 43 |
种 | 110 | 29.64% | 32.6 | ||
防 | 40 | 40% | 16 | ||
收 | 110 | 29.1% | 32 | ||
合计 | 123.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