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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启云、苟于碧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渝鸿花园北侧艺术学校教师宿舍和学生公寓7单元4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01502120029,土地证号:(2010)00460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启云、苟于碧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