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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汤志秀)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1-04     点击数: 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宣权字第2199号

汤志秀

城镇住宅用地

 

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173号

于2016年10月12日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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